實務解析 法規資訊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資訊

 

一、

 

問:

本方案相較中央於102年推出之試辦方案有何不同?參與本方案有何好處?

 

 

答:

主要為放寬有繼承人的民眾亦可參與、無限制參與方案之房屋價值,並開放可雙人(一組)申請等,申請者可利用名下不動產轉化成每月生活費用,改善生活品質,且不須搬離自宅,可在熟悉環境在地安老;此外,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會派人每月進行電話訪談,每三個月到府關懷一次,申請者得向服務平台提出所需之居家服務,社會局將協助聯絡相關單位提供申請人居家照顧服務。(然其照顧服務費用預先於每月給付金額中扣除之)

二、

 

問:

為什麼本實驗方案僅限5組名額? 

 

 

答:

因本制度為創新方案,且國內尚無相關辦理經驗,相較中央102年推出之試辦方案放寬多項限制,也相對增加社會承擔之風險,故於實驗方案期間,最多承辦5組個案,將召開審查會篩選5組不同類型個案,以累積實務經驗,做為未來政策規劃之調整,俾利方案永續發展。

三、

 

問:

雙人(一組)申請是否有限制親屬關係?雙方年齡是否也要滿65歲? 

 

 

答:

是。親屬關係限配偶或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且試辦期間以雙人皆滿65歲為優先試辦對象。 

 

 

(一)

夫妻共同申請者:提供抵押之不動產得為夫妻中一人單獨所有或夫妻二人共有。 

 

 

(二)

兄弟姊妹(一組)共同申請者:

 

 

1

原則上須二人共有;

2

當一人獨有時,須符合下述條件

(1)

共同申請人須為法定繼承人;

(2)

房產所有人,必須沒有比共同申請人更優先或相同順位之法定繼承人。

四、 

 

問:

方案期間長者可否搬離住所?

 

 

答:

 原則上不行,搬離就屬違約。若因故須入住機構,則視情況而定。

五、

 

問:

參加本方案之申請者,會影響原有社會福利資格嗎?

 

 

答:

 不會。惟考量政府資源有限,將以未領取政府相關救助、津貼給付或未接受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為優先試辦對象。

六、

 

問:

民眾將不動產逆向抵押給市政府,每月給付金額是依據什麼原則來計算?為何房屋價值較高者,最高每月給付額度皆為4萬3,000元? 

 

 

答:

方案每月給付金額係依考量申請者年齡及不動產價值二項因素精算,且考量本方案採終生給付制,每年生活費以1%成長以因應通貨膨脹並維護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因本方案未排除擁有高價值房產卻無收入來源之長者申請,為降低社會成本負擔,故必須在每月給付額度上有所限制,但未給付部分不會列入負債,長者並無損失。

七、

 

問:

為何要本案申請人除最辦理高限額抵押設定外,還需簽定信託契約? 

 

 

答:

本案相較於中央102年推出之試辦方案,開放有繼承人者皆可申請,為保障申請者可安居於自宅,避免不動產遭他人設定其他債權導致影響長者居住權益,設定信託契約可以保障申請人及市府雙方權利義務。

八、

 

問:

本案於契約終止時對於借款人或繼承人有何保障? 

 

 

答:

有。本方案終止時,子女或法定繼承人有能力償還債務時,即可取回不動產所有權。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時,市府僅以房屋出售價格作為債務追討範圍,出售價格低於債務金額時由市府承擔損失風險。

九、

 

問:

如申請人未來因身體不適合居住於原住處,可否遷移至其它長照中心? 

 

 

答:

可以,若借款人因身體狀況不再適合居住於原住處,往後必須搬遷至養護機構中心時,此情況下借款人若願意將其抵押之不動產配合臺北市整體住宅政策出租使用,則不需終止合約。由市府協助管理不動產,租金收益仍屬借款人。

十、

 

問:

何謂「增值共享」? 

 

 

答:

當契約關係消滅或終止後,市政府因處分房產所取得之價金,抵償申請人對市政府所負借款本息總金額、及市政府就本約標的或處理本信託契約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後,其剩餘部分中,屬出售價格與訂約時本約標的市價二者之差額由申請人之繼承人及市政府雙方為共同受益人,作增值共享;其他部分歸申請人之繼承人所有。

十一、

 

問:

請問增值共享如何計算? 

 

 

答:

舉例來說,簽定逆向抵押貸款後,不動產估價房屋價值為 1000 萬,抵押權設定金額為1200萬;契約終止時,房產出售價格為 1500 萬,總欠款額為900萬。償還金額與房產增值分配方式如下: 

十二、

 

問:

契約植入「無負值概念」是什麼意思?  

 

 

答:

無負值概念」為契約終止債權確定後,僅針對房屋出售價格追討其債務,不足額的部分由市政府承擔。
假設抵押權設定金額為1,200萬,欠款1,000萬,不動產出售800萬,則市政府僅追討800萬,即不動產出售價格低於總欠款額時,差額部分市政府承擔不會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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