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臺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
合法會員識別證製發公告
製發日期
會籍號碼
會員姓名
事務所名稱
識別證有效期限
103/01/13
0001
黃忠義
黃忠義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9年12月31日
0002
陳慧竹
慧丞地政士事務所
0003
陳榮新
信實地政士事務所
0004
張進益
輔大地政士事務所
0005
賴克明
明昇地政士事務所
0006
李英杰
鴻鎰地政士事務所
0007
陳世洋
穎川地政士事務所
0008
陳明達
東華地政士事務所
0009
許景裕
威京地政士事務所
0010
蘇 娥
蘇娥地政士事務所
0011
施志勝
施志勝地政士事務所
0012
陳明浪
陳明浪地政士事務所
0013
吳南逸
吳南逸地政士事務所
0014
蘇群超
蘇群超地政士事務所
0015
路世安
永安地政士事務所
0016
張雪馨
鴻展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2月31日
0017
陳登財
陳登財地政士事務所
0018
李雷傑
李雷傑地政士事務所
0019
陳學海
民享地政士事務所
0020
黃鼎鈞
金誠地政士事務所
林香伶
棠律地政士事務所
未繳費停權
0022
吳惠玲
厚德地政士事務所
0023
章佳儀
章林地政士事務所
0024
吳素珍
日勳地政士事務所
0025
歐秋子
誠記地政士事務所
0026
吳文雄
吳文雄地政士事務所
吳青霖
集順地政士事務所
遷移新北市退會
0028
洪志文
聯合代書地政士事務所
0029
李翰境
李翰境地政士事務
0030
饒世樟
饒世樟地政士事務所
0031
黃浿綸
博唯地政士事務所
0032
傅碧霞
居易地政士事務所
0033
蔡芬淼
大耀地政士事務所
葉承翰
立群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遷移新北市退會退會
0035
黃惠民
大壯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03月06日
103/01/17
0036
袁志安
萬家安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4年04月14日
0037
李信河
李信河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04月14日
0038
董亮彥
楷立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06月20日
0039
李玫如
安(立升)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4年07月04日
0040
劉素琴
忠誠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09月23日
0041
傅祖健
健聲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4年09月11日
0042
周俊彥
三鈦地政士事務所
0043
江寶玉
江寶玉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0月01日
0044
常晨育
慶義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2月09日
0045
陳穎貞
濬紳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0月27日
0046
羅秋香
羅秋香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1月30日
0047
林瑞明
林瑞明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2月01日
0048
蔡星汶
元長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3年12月03日
0049
蔡壹任
兆鼎聯合地政士事務所
0050
許雅婷
大台北地政士事務所
0051
徐芳玲
群英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4年01月03日
103/02/20
0052
彭源森
馨琳揚北區地政士事務所
民國104年02月19日
備註:
會員繳交常年會費,同時辦理識別證製發手續,無識別證或識別證有效期限屆滿未換發新證者,屬欠繳會費會員。
依本會章程第10條規定:會員欠繳常年會費滿一個月,經函請繳費逾二個月仍不履行者,經理事會之決議,得予停權處分,不得參加各種會議、當選理事、監事及不得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
停權會員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依法不得執行業務。否則依地政士法第33條及第50條規定: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