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辦法 費用說明 入會申請書


社團法人臺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

 

會員入會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是依照地政士法暨本會章程有關規定訂定。

 

第 2 條:

會員資格:

 

 

開業執照事務所地址設在臺北市之地政士,或事務所設


鄰近未組織地政士公會之縣市者 贊同本會

 

加 入本會為會員。

 

第 3 條:

會員入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及開業執照影

 

印本,傳真或 E-MAIL 至本會並至銀行繳

 

 交入會費即常年會費,即可辦理。入會申請書在本


網站入會申請書網頁可以下載

 

第4條

本會收到會員入會申請書及檢附資料及繳交入會費即常

 

年會費後,核對內政部「地政士資訊系統」揭示資料相

 

符,開業執照仍在有效期限,其事務所地址在台北市或

 

鄰近未組織地政士公會之鄰近縣市者,為合格會員,應


立即受理入會申請。

 

第 5 條:

本會受理會員入會後,除函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

 

局備查外,並將副本及入會證明書函送申請入會之會

 

員。內政部「地政士資訊系統」未更新揭示會員加入本

 

會資料前,申請入會之會員憑本會發給「入會證明書正

 

(含呈報主管機關之副本)」執行地政市業務,到全


各地政事務所送件。

 

第 6 條:

會員入會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本會即造冊提交理事會審

 

查,並發給會員證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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